家有犬瘟病毒病毒什么时候能再养?
在2021年3月,国家发布了《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全力实现“清零”目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写了:对曾经发生疫情的小区或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消毒;对疑似患病和病原携带的动物立即进行隔离和控制; 做好无害化处置,及时对病死兽尸体进行深埋处理,禁止随意丢弃。 对从事动物诊疗、疫病监测、养殖、屠宰加工、宠物美容、经营销售等野生动物和相关行业的人员,按规定严格实施检疫监督。
同时,为了解犬只免疫接种情况,各地开展狂犬疫苗及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数量等相关信息统计并报送农业部。 在2021年9月份,农业农村部又发布了《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
内容中同样强调了: 禁止交易和非法携带入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格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强植物检疫,严禁境外动植物疫病传入。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优化动物卫生防疫条件,提升动物疫苗接种密度和免疫有效性,推进无疫小区建设。到2025年,力争80%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覆盖率保持在70%以上。